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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气象局行政管理职能及工作职责

成都市气象局受四川省气象局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,是成都市气象主管机构,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气象工作。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、国防建设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。气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赋予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行政管理职能和职责。

一、行政管理职能

(一)成都市气象局是成都市气象主管机构,在四川气象局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下,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行业管理。

(二)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在本市气象工作中的正确贯彻落实。

(三)监督执行气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;监督实施气象行政执法、处罚、复议。

(四)制定全市气象工作规范性文件、管理办法、规章制度。


二、重要工作职责

(一)制定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计划(规划)、组织编制全市气象探测设施、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、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设施的建议规划,负责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方案审查。

(二)拟定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方案、预案;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;组织气象灾害预警联防;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;调查、评估、鉴定气象灾害。

(三)组织管理防御雷电、大雾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;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和社会生产、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、施工和技术检测。

(四)制定本市气象业务技术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。

(五)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气象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、专业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工作。

(六)组织本市气候资源的开发、利用和保护工作;负责本市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、区划工作;组织开展气候监测、分析、评价;发布全市气候状况公报。

(七)组织对城乡规划、重点建设工程、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太阳能、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;监督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源的使用。

(八)负责全市气象监测网络技术保障、气象装备保障管理;气象科技教育管理、气象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管理、气象计量管理、气象统计管理、气象资金管理、气象科技产业发展宏观管理;监督实施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大气探测业务。

(九)组织开发和推广应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、气象应用技术;普及气象科学知识;培养气象专业科技人才;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交流;发展气象科技信息产业。

三、机构设置

    (一)、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业务科技处、计划财务处、人事教育处、机关党委、监察审计处(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)。

    (二)、直属事业单位:成都市气象台、成都市城市环境气象中心、成都市观象台、成都市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、成都市气象局后勤中心、成都市防雷中心、成都市农业气象试验站。

    (三)、挂靠单位:成都市气象学会(秘书处)。

    (四)、基层气象机构:在区(市)县设有13个气象局,其中国家基本站一个,基准站一个,一般站12个。市属13个区(市)县设气象局为:温江区气象局、新都区气象局、龙泉驿区气象局、郫县气象局、双流县气象局、金堂县气象局、蒲江县气象局、彭州市气象局、崇州市气象局、都江堰市气象局、大邑县气象局、新津县气象局、邛崃市气象局。

    通讯地址:成都市大石东路1号

    邮政编码:  610071

    电话号码:(028)87015830 

    传真号码:(028)87057380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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